“关于超压力设备的安全”(TP TC 032/2013)声明认证程序规则
1.属于I和II类设备需要声明以及在设备制造之前使用不可拆卸连接的其它类别设备在其使用地声明;
2.需要认证的III和IV类设备及其配套元件;
3.符合性声明按如下示意图进行:
-1д符合性声明,I和II类设备的系列产品;
-2д符合性声明,I和II类设备(单一产品)的单批次设备
-3д符合性声明,I和II类设备系列元件及I和II类设备的配套产品
-4д符合性声明,I和II类设备单批次元件及I和II类设备的配套产品;
-5д符合性声明,I,II,III,IV设备,在制造前使用不可拆卸的连接,在使用地安装设备之前无法进行充分测试,当符合性确认时,申请人没采用该技术规则相互关联的标准,包括对于创新产品在使用地进行,认证机构评可平估申请人的要求替代指定的要求,如果根据相关要求检测结果为正确,可同时可具备认证和声明。
-1д3д5д申请人可以是海关联盟成员国的法人或私人企业主自然人2д4д申请人可以是海关联盟成员国的法人或私人企业主、自然人或者是制造或销售商
4.符合性认证程序按如下示意图进行:
-1с系列设备
-3с单批次设备;
-4с单一产品
-7с用于系列和批量生产设备以及计划产品改型设备
-1с、7с申请人可以是海关联盟成员国的法人或私人企业主自然人;
-3с、4с申请人可以是海关联盟成员国的法人或私人企业主自然人或者是制造或销售商.
5.认证有效期:
-1с,3с,4с-5年;
-7с-不超过制造商指定的服务期限或使用寿命.